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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健康源尊享版—2018年含身价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优选之一

天安人寿推出的终身重疾产品系列在业内素来有“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超越”的说法。基本每年都会出新版的终身重疾产品,基本没有停歇,对于如此努力的寿险公司我有什么好说的呢?天安唯一的缺点就是分支公司太少。

天安人寿的分公司有:北京、上海、广东、吉林、河北、青岛、山东、河南、江苏、四川。

天安健康源尊享版的可投保年龄为28天至60岁。相比于前代产品,天安健康源尊享版不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升级,并且额外加入了一个新功能,就是可以选择附加一款两全保险,这款两全保险的功能就是可以选择在65/70/75周岁的时候领取祝寿金(主附险所有已交保费),同时附加两全险还有单独的身故金(主附险所有已交保费)。健康源尊享版的附加两全险是可选的,意味着也可以不选,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不管选与不选,我都觉得这都是一款相当优秀的保险产品。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款产品有哪些特点。因为健康源尊享版的主险和附加两全保险并不强制捆绑销售,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决定分开来讲解。

天安健康源尊享版主险

保险责任:

  • 身故责任:18岁前身故赔2倍已交保费,18岁后身故赔保额。
  • 重疾责任:105种重疾分五组最多赔5次,每组只赔一次,每次间隔180天,每次赔100%保额。
  • 轻症责任:30种轻症最多赔3次,每种只赔一次,每次间隔90天,每次赔30%保额。
  • 中症责任:20种中症最多赔2次,每种只赔一次,每次间隔90天,每次赔50%保额。
  • 轻症/中症/重疾被保人豁免保费:被保人患轻症/中症/重疾,则免交后续所有未交保费,视同保费已交。
  • 疾病终末期: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且根据临床医学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则同身故赔付。

这个保险责任是经过提炼过的,条款中规定的赔付情况二者取其大的情况,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只挑了其中最有可能的赔付方式,即使如果不是这个方式赔,那也只会比我上面写的赔的更多,因为是二者取大。具体保险条款在文末,大家可以自行下载查看。以上关于疾病种类及分组简表文末也提供了图片资料供大家下载查看。

单单看了这个,大家可能还不会有什么感觉,应该也会有很多疑问,下面我就试着解释一下,并举几个例子,方便大家理解。

以上责任中,轻症和中症不管赔几次(每次轻症或中症的间隔期至少为90天),都不会影响终身寿险、重疾和返还保费的责任。但是首次赔付了重疾保障金后,轻症/中症/寿险/返还保费等责任全部终止,除首次赔付的重疾同组的疾病外,其他四组疾病仍可赔付,每次重疾的间隔期为180天。

举几个例子吧:假设安先生为自己0岁的儿子投保了天安健康源(尊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基本保险金额为50万元,交费期20年,年交保费4710元,保障至终身。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以下所列情况较为极端。

  1. 安先生儿子半年后患轻症(50万*30%),保险公司赔付15万,免交后续所有保费,之后安先生儿子又分别患上了不同的轻症和中症(50万*50%)各两次(顺序无所谓,但必须有90天的时间间隔,且每次疾病为不同种类),分别获得了15万*2=30万和25万*2=50万的赔付。安先生儿子前后又分别得了五次重疾,正好五次重疾都在不同组别,且每次重疾的发生时间间隔又都超过了180天,安先生儿子每次可以获得重疾赔偿金50万元,五次共计获赔250万元。第五次重疾赔付后,保险合同终止。大家可以看到,安先生一共只为其儿子交了一次保费,即因患轻症而豁免了后面的所有保费,视同保费已交,安先生共交保费4710元,而他儿子却获得了总计150000*3+250000*2+500000*5=345万元的赔付。这种极端情况出现的概率显然是微乎其微的,但现实生活中一个人患个几次轻/中症,再患个几次重疾的情况并不少见。简单的说吧,双目失明/双腿残疾/双耳失聪等(均属重疾),其患心血管疾病或患癌症的机率和正常人有区别吗?
  2. 安先生儿子在34岁时,被查出患有甲状腺癌,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此时,除还有另外四组重疾责任可保外,其他责任均终止,后甲状腺癌成功治愈,20年后,安先生儿子又患上了保险合同规定的轻症,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赔付重疾后,除另四组重疾责任可保外,其他责任都终止了,后安先生儿子一直活到80岁身故,同样不能获得任何赔偿。
  3. 安先生女儿平安生活到80岁身故,保险公司赔付身故金50万元。此例中,安先生共计为女儿交保费94200元,保险公司共计赔付保险金50万元。

看了以上案例,我相信大家对于健康源尊享版的主险应该有了个基本的了解。年交4710元,保50万保终身,患重疾赔,不患重疾身故赔(酒驾,吸毒,犯罪,战争等除外,只要不作死,基本不会被免责),至少必赔50万,人不可能不死吧。重疾最多赔5次,轻症赔30%,较其他产品的20%多了10个百分点,又特别的引入了中症的概念(这个其他的产品目前是没有的),中症赔50%。性价比炸裂的良心级产品。

天安健康源尊享版附加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

  • 身故金:主附险所有已交保费之和
  • 祝寿金:主附险所有已交保费之和,可以选择65/70/75岁领取。

以上保险责任中,祝寿金领取越早,保费越高。到了指定年龄领取了祝寿金,之后身故,仍然可以领取身故金。活得到指定年龄则共可以获得祝寿金+身故金的赔付。活不到,则只能获得身故金的赔付。

另外,附加两全保险,性价比如何大家自己感受。仍然举几个例子。

案例:

案例一、0岁男孩,健康源尊享版主险50万保额年交保费4710元,附加两全险年交保费830元,祝寿金领取年龄65岁,交费期20年。因为以下案例中主险是配角,所以就不凸显主险的各种花式赔付了。

  1. 男孩50岁患重疾,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来自主险),并退还附加两全险现金价值46100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可继续保障另四组重疾至终身。
  2. 男孩平安活到65岁,领取祝寿金110800元,后又平安活至80岁身故,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来自主险)+110800元共计61万多元给他的家人。
  3. 男孩40岁时身故,保险公司共计赔付50万元(来自主险)+110800元共计61万多元给他的家人。

上图中出现多次的110800元是主附险20年已交的所有保费。46100元是被保人50岁患重疾当年,附加两全险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所以这个数字会随着患重疾的年龄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三种情况中,不投保附加两全险,是不影响主险赔付的。不管什么时候获得过轻症或中症的赔偿,对上述的赔付情况都是不影响的。若是活到80岁都不得重疾,每年多交830元,20年多交16600元,最后可以多拿到22.16万元,且这个是写进合同条款的确定的利益,不是那种分红险什么的演示利益。这个大家可以用七二法则来算算,这种持续的几乎4个点的长期复利收益也是相当给力的,一点不坑爹。是否选择,大家可以自行决定。

案例二、30岁男子,主险50万保额,年交保费12450元,,附加两全险年交保费8805元,祝寿金领取年龄65岁,交费期20年。

  1. 男子60岁患重疾,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来自主险),并退还附加两全险现金价值335720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可继续保障另四组重疾至终身。
  2. 男子平安活到65岁,领取祝寿金425100元,结果66岁的时候身故了,保险公司赔付50万(主险)+425100元共计92万多元给他的家人。
  3. 男子60岁时突发脑溢血猝死,保险公司共计赔付50万元+425100元共计92万多元给他的家人。
  4. 男子平安活到65岁,领取祝寿金425100元,至70岁时被查出患有重疾,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并退还附加两全险现金价值77815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可继续保障另四组重疾至终身。

同样的,上图中出现多次的425100元是主附险20年所交的总保费。335720元和77815元分别是被保人患重疾当年,附加险对应的现金价值,这个数字是会随着不同的患病年龄而发生变化的。三种情况中,不投保附加两全险,是不影响主险赔付的。不管什么时候获得过轻症或中症的赔偿,对上述的赔付情况都是不影响的。上图中案例2,举的是个极端的例子,就是领了祝寿金第二年就身故了,实际只要是领了身故金之后,管它什么时候身故,只要期间不获得重疾赔付,获赔情况都是一样的。每年多交8805元,20年共计多交176100元,再过15年,也就是65岁的时候可以领取425100元,这个完全可以作为社保养老的补充。之后身故又可以再获一大笔赔偿给家人。同样,是否需要,大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酌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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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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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期待您的回复

    匿名5年前 (2018-12-23)
  2. #3

    这里按我自己的理解,假如因为糖尿病引起的并发症其实只赔付其中一种,再得糖尿病并发症就不管了,因为是同一种疾病原因,比如被保险人因糖尿病引起的并发症导致单眼失明,那么以后再得轻微脑中风,那么保险管么?
    谢谢,您的网站特别好。

    匿名5年前 (2018-12-23)
    • 同一种病因引起的只能赔一次。轻微脑中风并不是由糖尿病引起的,所以可以赔。

      cuiweiwei5年前 (2018-12-24)
      • 谢谢

        匿名5年前 (2018-12-25)
  3. #2

    问题:关于轻症、中症每次赔付按每种划分。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详见释义)定义和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确诊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定义和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匿名5年前 (2018-12-23)
  4. #1

    问题:两全险在赔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之后合同终止,附加险两全没有主险可以附加也终止,一共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和两全险现金价值,但主险其他重大疾病保障还在。那假如第2年被保险人就确诊重疾,两全险现金价值很少的吧?而且根据您上面举得例子,两全到领取年龄直接领取了主险和两全的保费,后面即使身故也只是在赔付这些保费,虽然保费从投保第一年开始就是20年均摊的,但是实际利益没有感觉多大。不如用两全险的保费用于买一款固定形的年金产品,或者其它有些高预期的但有兜底的分红型保险来的更实在。全是个人理解,谢谢。您的网站特别好。

    匿名5年前 (2018-12-23)
    • 很多两全类保险其实就是为了满足某些期望返保费的非理性客户。而这款保险的两全险是相当良心的,对于理性的客户来说也是有一定价值的,您可以试算一下,以0岁被保人为例,假设活到65岁,这个妥妥的绝大部分人可以活到的,前面20年的收益近似成10年,因为是分20年存入的,至65岁10年+45年=55年,用1.035^55*16600=11万。可以算出差不多相当于3.5%的年复利,即使你是一个非常理性加自律的人,想做到55年每年3.5%的年复利,且不挪作它用,我觉得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吧。如果第二年确诊重疾,两全险确实现金价值很少,这个是保险相比其他理财产品不足的地方,保险讲的是长期稳健安全。

      cuiweiwei5年前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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