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留存页 · 本页为保险产品条款原文的留存页,条款以 PDF 附件形式提供。条款内容以保险公司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产品是否在售、条款是否已更新或被替代,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渠道为准。本站不对本页条款的时效性作出承诺,本页也不构成投保建议。
平安附加自驾车20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险种代码1579)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身保险产品条款,条款载明本产品提供自驾车意外身故及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障。本页依据条款原文整理该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投保规则与退保要点,供投保前核对。
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名称 | 平安附加自驾车20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 险种代码 | 1579 |
| 监管备案号 | 平安人寿〔2022〕意外伤害保险047号 |
| 保险期间 | 至被保险人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
| 投保年龄 | 18周岁至70周岁 |
| 犹豫期 | 20日 |
| 交费宽限期 | 60日 |
| 条款提供方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本产品保什么
条款约定的给付责任包括以下项目:
-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条款原文(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者以驾驶员身份驾驶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1,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我们按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险合同已有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给付的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者以驾驶员身份驾驶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3所列伤残条目中的伤残,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多处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若被保险人在发生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伤残,且本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此前伤残可评定为更高等级伤残的,则按更高等级标准给付,但我们将扣除此前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若所合并的伤残中有投保前已患伤残或投保后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中的伤残,则该项对应的伤残保险金也应予以扣除。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产品不保什么
条款约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与交费要点
-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70周岁
- 效力中止与恢复:在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常见问题
平安附加自驾车20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间有多长?
条款载明,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平安附加自驾车20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投保年龄范围是多少?
条款载明,本产品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70周岁。
平安附加自驾车20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有犹豫期吗?多久?
有。条款约定犹豫期为20日,犹豫期内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平安附加自驾车20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忘交保费怎么办?有宽限期吗?
条款约定,到期未支付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宽限期满仍未交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平安附加自驾车20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提供哪些保障责任?
条款约定的给付责任包括: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各项责任的具体给付条件与金额,以条款原文及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平安附加自驾车20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不赔?
条款约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完整责任免除条款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平安附加自驾车20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条款备案号是多少?
该产品条款的监管备案号为平安人寿〔2022〕意外伤害保险047号,可在条款原文首部核对。
条款原文与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平安附加自驾车20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条款原文整理,条款全文见本页上方 PDF 阅读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投保年龄等关键约定,均以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