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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赔宽松的保险公司吗

昨天有人问了个问题,我的身体有各种小毛病,想买保险但怕保险公司到时候以这些原因不赔,有理赔宽松的保险公司吗?我认真询问了一番才知道,是某公司保险业务员在给他推销保险的时候告诉他,那个业务员所属的保险公司理赔很宽松,同样的情况别的公司都不赔,他们公司都赔了。

那么在保险的实操中,真的存在理赔宽松的保险公司吗?我们先来想一个问题,什么叫理赔宽松?按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来理赔,这个属于理赔宽松吗?显然不属于,这个只是在正常的履行保险保同而已。那么有没有保险公司敢于拒赔一个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呢?显然也没有,因为这样做于法不容,违反合同法、保险法。既然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的理赔的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敢不赔,那么也就是说,所谓的理赔宽松,就是指可以理赔超出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外的保险事故。有任何一个保险公司敢于给你这样的承诺,或者说有任何一个保险公司在较大比例的做这件事情,然后拿来吹嘘说,我们公司每年对于超出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外的理赔超过了5%,而其他同行只有2%。虽然现实中超出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之外的理赔是存在的,但毕竟是极少数的情况,这种情况只是存在这种可能,是不能保证的,是不能作为销售吹嘘的资本的。

回到客户的问题,身体有各种小毛病,怕保险公司到时候以这些原因不赔,我们正确的作法不是寻找理赔宽松的保险公司,而是进行如实告知,把你的身体的各种小毛病都如实的告知给保险公司,如果你所说的小毛病并不构成加费、除外责任或拒保等情况,保险公司让你标准体通过了,今后保险公司就不得以你告知的这些情况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可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任何敢于声称自己所属的保险公司理赔宽松的人都是骗子,你拿什么证明你们公司理赔宽松,拿什么保证你们公司理赔宽松?大家都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来行事的。

前文中我提到了有超出保险条款之外的理赔,在本文的最后给大家简要的谈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保险理赔主要分三种:正常理赔、协商理赔和通融理赔。正常理赔自不必说,这是绝大多数的情况,也就是所说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的理赔;协商理赔则多见于财险,比如一个家具厂买了500万保额的火灾保险,结果出险,烧毁了很多物资,这些物资价值多少钱,保险公司是没有办法确定的,厂家一般都会故意夸大损失,比如实际损失60万,非要说损失200万,最后保险公司通过现场勘测定损,协商确定损失为80万,按损失80万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又比如,虽超出了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但是保险公司有点小过错,投保人也有点小过错,大家继续僵持下去费时费力,各退让一步,本来要赔30万的,就赔20万,大家都满意;通融赔付就是出于某些特殊情况的考虑,如社会舆论压力、政府压力、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宣传需求等原因,把本来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不应该理赔的情况给赔了,如一个人买了20万保额的意外险,结果酒驾身故,而这款意外险的条款正好将酒驾给除外了,那么肯定是不可能赔的。但是这个人家庭特别困难,他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妻子长期卧病在床,小孩还等着钱上学,母亲也瘫痪多年,要人照料,然后恰巧这个家庭又在理赔这个事情上百折不挠,即使被拒赔,也要想尽一切办法投诉、到保险公司哭闹等,甚至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保险公司是有可能作出通融赔付决定的,20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个小数目,但对这个家庭来说,可能就是全部,又比如当年的汶川地震,本身在人身险的条款中,大多都将地震作为了除外责任,但是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抑或是政府的压力,抑或是宣传需要)很多保险公司大范围的寻找符合通融赔付条件的人。

虽然有协商理赔和通融赔付的存在,但是这些和理赔宽松根本不是一回事。

保险咨询

一句话回答:没有。所谓「理赔宽松」如果指按条款规定正常赔付,那只是履行合同,谈不上宽松——没有哪家公司敢拒赔一个符合条款的保险事故,那违反合同法和保险法。如果说的是赔超出条款范围的情况,那属于极少数、无法保证的偶发事件,不能作为销售话术。身体有小毛病时的正确做法不是找「宽松」的公司,而是如实告知,让保险公司给出明确核保结论,之后保险公司就不能以你已告知的情况为由解除合同。

常见问题

有理赔宽松的保险公司吗?

没有。先明确什么叫「宽松」:按条款规定的范围理赔,这只是正常履行合同,不叫宽松;而符合条款范围内的理赔,没有任何保险公司敢不赔,因为那违反合同法和保险法。所以「理赔宽松」如果成立,只能指赔付超出条款范围的事故——这种情况现实中确实存在,但属于极少数、偶然的、无法保证的情况,不能拿来作为销售吹嘘的资本。

业务员说「我们公司理赔宽松,别人不赔我们赔」可信吗?

不可信。可以反问一句:你拿什么证明、拿什么保证你们公司理赔宽松?所有公司都是严格按条款行事的。即使某公司某年超出条款范围的理赔比例确实略高于同行,这也是偶发情况而非承诺。这类话术的实际作用是利用投保人对理赔的焦虑促成签单,而不是提供任何实质保障。

身体有小毛病怎么买保险才安全?

正确做法是如实告知,而不是找「理赔宽松」的公司。把身体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果这些情况不构成加费、除外责任或拒保,保险公司按标准体通过后,今后就不能以你已告知的这些情况为由解除合同——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关键不在于找哪家公司「好说话」,而在于把告知做扎实,让核保结论覆盖你的风险点。

保险公司要求体检能免除如实告知义务吗?

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免除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如果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也不予支持。这两句合起来说明:体检不能替代告知,但如果保险公司已知体检结果,就不能事后拿这个说事。

保险理赔分哪几种?

三种:正常理赔、协商理赔、通融理赔。正常理赔是绝大多数情况,即条款规定范围内的赔付。协商理赔多见于财险,比如财产损失金额难以确定、双方都有小过错时各让一步——例如实际损失60万、厂家报200万,最终勘测定损协商为80万;也包括虽然超出条款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各有小过错、继续僵持费时费力时互相让步的情况。通融赔付则是出于社会舆论压力、政府压力、企业社会责任或宣传需要,把本不应赔的情况赔付了。

通融赔付说明保险公司理赔宽松吗?

不说明。通融赔付是出于特殊情况的个别处理,与制度性的「理赔宽松」不是一回事。举例说,某人投保20万意外险因酒驾身故,而该条款恰好将酒驾除外,正常情况下肯定不赔;但如果他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卧病在床、孩子等着学费、母亲瘫痪多年,且家庭反复投诉、哭闹甚至引起媒体关注,保险公司有可能作出通融赔付决定。再如汶川地震期间,很多人身险条款本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但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政府压力,不少公司大范围寻找符合通融赔付条件的人。这些都属偶发情形,不能反推出某家公司「理赔宽松」。

既然赔付标准都一样,那选保险公司还有区别吗?

在条款范围内的赔付上,各家没有本质区别,所以选择的价值主要在其他方面:核保政策是否适合你的身体状况(同样的小毛病,有公司加费、有公司除外、有公司标准体通过)、产品本身的保障责任与费率、以及是否有专业的人帮你在投保时把控告知口径、在理赔时做好材料准备。把注意力放在这些可控环节,比寻找所谓「理赔宽松」的公司更有实际意义。

关于原文时效性:本文写于2019年2月,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仍然有效。文中关于理赔三分类(正常理赔、协商理赔、通融理赔)的说明具有长期参考价值。具体个案的处理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请以实际条款与司法实践为准。

李景 · 明亚保险经纪湖北分公司销售总监

李景销售总监

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保险从业 15 年 · 明亚从业 11 年 · 明亚无忧团队创始人

明亚工号MBJ0020150800006
执业证编号26050011011780062015001140
联系方式1337787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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