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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了解“保费豁免”附加险

一、什么是“保费豁免”?
所谓“保费豁免”本质上是指免交后期的保费。
“保费豁免”通常是作为附加险的形式出现的。
保费豁免的发生条件,即是指被指定的对象(某个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人),发生了条款定义的一些条件(比如身故,全残,轻症,重疾等这些条件)从而使得该附加险发生效力,也就是通俗的讲,免交后期的保费。

二、了解“保费豁免”的对象,明确“保费豁免”有哪些条件?
我们来看一个“豁免险”的时候,需要明确,豁免的对象是谁?
1)有的“保费豁免“的对象是投保人
通常豁免投保人的有:投保人发生身故,全残,轻症,重疾这些责任,被保人的保单后期保费免交。
2)有的“保费豁免”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通常豁免被保险人的责任是:被保人发生轻症,重疾责任。被保人的保单免交后期保费。不可能豁免被保险人身故责任,因为被保险人是合同的标的。被保人身故,合同也就终止了。既然合同已经终止了,那就不存在还要交后面的保费,也就不存在豁免了。

三、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增加附加保费豁免险?
“保费豁免”的利益就是免缴后期保费,所以,豁免险要附加在保费较贵,未来能返还的险种后面才最有利,比如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教育,养老保险等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而对于一般消费型的意外险、医疗险,本身保费就很低廉,达到豁免条件时,通常也达到合同理赔的标准,或者理赔后保险公司不再续保,所以对这类险种增加“保费豁免”附加险意义不大。

四、保费豁免是要花钱滴,有的列在明处,有的隐藏在其他险种费率中。
附加保费豁免保险,是需要花费一定的保费的。如果合同里面没有体现出来,那只是精算师把该项成本计算到其他险种里面去了。
举例说明:
1)比如新华保险公司的祥和万家,仅仅只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责任,意外全残责任。如果认为投保人病死了,被保人也能豁免保费,那就是误解。因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是极低的,18-60岁的人群,费率相差不大,所以该公司甚至都没有加上豁免这个附加险,直接就在保险责任里面添加了这项责任,但是实际上,这项责任也是需要成本的,无非是金额偏小,保险公司没有单独列出来收费而已。传统的“附加定寿豁免”不仅涵盖意外身故,还涵盖了疾病身故,所以看清合同条款约定非常重要,不能单纯听业务员的介绍,也不能仅凭自己的感觉来判断。
2)2015年初,同方全球人寿的康健一生终身重疾险,在险种设计上,别出心裁,增加了“被保人轻症豁免责任“,该险种人性化的设计,使得其在2015年寿险市场获得不少的市场份额,引得华夏人寿,泰康人寿,也纷纷效仿,设计该类产品。单从本质上分析,该项责任,也是一项附加豁免险,也是要计算保费(成本)的,只不过因为是其主打卖点,本身就是作为必选附加险精算费率的,所以,在销售的时候,不需要拆分,也就无需在费率上单独列出来,只需要显示整体组合险费率即可。

五、什么样的人投保需要选择“保费豁免”附加险?
两类人群投保,附加保费豁免,意义重大。
1) 父母给孩子投保需要附加保费豁免
孩子没有收入来源,孩子的保费需要作为投保人的父母一方缴纳,如果投保人发生了风险,比如身故了,本身家庭的经济来源就减少了,孩子的保单的保费,仍需支出,当支出的保费金额过高,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另一方父母就可能会选择退保来减少家庭开支,不仅孩子失去了保障,还损失了很多本金。如果附加了合适的豁免险,当投保人不在,孩子的保单不需要缴费,就可以拥有保障,且保单还能满期领取一笔生存金,专款专用于孩子,这就是父母对孩子的爱的最好诠释。

2) 高收入人群给低收入人群或无收入人群投保需要附加保费豁免
当丈夫收入明显高于妻子的时候,或妻子没有收入的时候,此时的妻子角色,就如同上面情形中孩子的角色一样,有可能高额的保费,会变得让人无法承受,这个时候,如果当初选择丈夫做投保人,并附加全面的豁免险,当经济支柱倒塌,本身家庭收入来源就减少了,妻子能不用交保费,就可以持续获得保障,等同于节约了一大笔开支,妻子则能通过豁免,享受更加持续的保障。相当于为自己的保单做了一个再保险。
反过来,在这样的家庭关系中,妻子作为投保人,投保丈夫的保险,就没有增加豁免的意义。妻子本身没有经济收入,投保缴纳的保费,也实际上是丈夫的钱,前面我们讲述了,豁免险,是要花钱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形下,额外增加豁免责任意义并不大。反而应该在当初设计保单的时候为丈夫做被保人的豁免,即是豁免丈夫的重疾,全残等责任,自我豁免,以保证自己生病后在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无需缴费,就可以持续获得保障利益。

六、透过两个案例看懂保费豁免险实际豁免的金额,即保费豁免险的“保额“

案例1  丈夫为妻子投保平安福保障计划,主附险种明细如下:保费豁免1

保费豁免2
从以上计划书截图中可以看出,该计划包含了两类豁免责任:

豁免责任1:【豁免B】附加险发生效力。投保人(丈夫)发生身故,全残或重疾,豁免后期保费金额是5770元。怎么来的呢?是计划书中前三项险种费用之和(3180+1590+1000=5770元),豁免B、C责任终止,而其他附加险如一年期的医疗,意外险,这些费用仍需缴纳,不被免交。

豁免责任2:【豁免C】附加险发生效力。被保人(妻子)发生重疾后,豁免后期保费金额是1795元。怎么来的?按照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被保人获得赔偿金15万元,同时,主险平安福终身寿险,等比例减少15万,主险对应的后期保费是795元(3180/20*15),豁免C、B责任终止,长期意外险保费(1000元)被予以豁免,一共豁免金额1795元,一年期医疗,意外险,仍需缴纳,不被免交。

案例2  父亲为孩子投保中英优越人生组合,主附险明细如下:

优越人生1

从以上计划书截图可以清晰的看出,该计划包含了对投保人(父亲)发生身故,重疾两种情形下的豁免责任。
免交后期保费的金额分别都是对应的1648元(1033+615),且表图中明确了,豁免险,实际对应的被保人是父亲英先生,对应的的豁免险保额是1648元。

保费豁免实际是一份保单的再保险,保费豁免需要花费一定的保障成本。看清保费豁免的对象和责任,合理选择,发挥豁免险的最大功用。

以上是正向理解保费豁免的含义,也可反向思维看待豁免险的意义,我们会在下篇文章中用实际案例来讲解。

一句话回答:保费豁免本质上是免交后期保费,通常以附加险形式出现。它需要先明确两件事:豁免的对象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以及触发条件是什么(身故、全残、轻症、重疾等)。从实际价值看,豁免险附加在保费较贵、未来有返还的险种后面最有利,比如终身重疾险、教育金、养老金等;对保费本就很低的意外险和医疗险,附加保费豁免意义不大。

常见问题

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

保费豁免本质上就是免交后期的保费。它通常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触发条件是条款指定的对象(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发生了约定的事件——比如身故、全残、轻症、重疾等——从而使该附加险生效,后续保费就不用再交了。需要注意的是,豁免险本身是要花钱的,有的在费率中单独列出,有的则被精算师合并进其他险种的费率里。

豁免的对象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

两种都存在,要看清条款。豁免投保人的,通常是投保人发生身故、全残、轻症、重疾时,被保险人的保单后期保费免交。豁免被保险人的,通常是被保险人发生轻症、重疾时免交后期保费。有一点不会存在:豁免被保险人身故责任——因为被保险人是合同标的,其身故会导致合同终止,合同既已终止就不存在还要交后续保费的问题,也就无从豁免。

什么情况下需要附加保费豁免?

豁免险的利益是免交后期保费,所以附加在保费较贵、未来能返还的险种后面最有利,比如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教育金、养老保险这类带储蓄性质的产品。相反,对一般消费型的意外险、医疗险,本身保费低廉,且达到豁免条件时通常也已达到理赔标准、理赔后保险公司不再续保,所以附加保费豁免意义不大。

谁投保时最需要附加保费豁免?

两类人群意义重大。第一类是父母给孩子投保:孩子没有收入,保费由父母缴纳,如果投保的父母发生身故等风险,家庭收入减少而保费仍需支出,超过承受能力时另一位家长可能会被迫退保,不仅孩子失去保障还损失本金;附加豁免后,投保人不在了孩子的保单不用缴费仍可拥有保障。第二类是高收入人群给低收入或无收入人群投保,比如丈夫收入明显高于妻子,这相当于给自己的保单做了一个再保险。

夫妻互保时豁免险怎么安排才合理?

要区分谁是经济支柱。如果丈夫是主要收入来源,应由丈夫做投保人为妻子投保并附加全面豁免险——当经济支柱倒下、家庭收入减少时,妻子可以不用交保费而持续获得保障,等于节约了一笔开支。反过来,妻子作为投保人为丈夫投保,就没有必要增加投保人豁免,因为妻子本身没有经济收入,缴纳的保费实际上也是丈夫的钱;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在设计保单时让丈夫做被保险人并附加被保险人豁免,以保证他自己生病后无需缴费仍能持续享有保障。

豁免险的「保额」是怎么算的?

豁免险的「保额」实际上就是被豁免的保费金额,计算方式是「主险 + 可豁免的附加险」的后期保费之和,不含一年期医疗险和意外险的保费。举例:一份平安福计划中,投保人(丈夫)身故、全残或重疾时豁免5770元,来自前三项险种费用之和3180 + 1590 + 1000;被保险人(妻子)重疾后的豁免金额为1795元,来自主险按比例减少后对应的后期保费795元加上长期意外险保费1000元。两者豁免的都是一年期医疗险和意外险之外的保费,后两者仍需继续缴纳。

只豁免意外身故和意外全残,会不会有误解?

会有。以新华祥和万家为例,它仅豁免投保人的意外身故和意外全残责任。如果以为投保人病故时被保险人的保费也能豁免,就是误解。原因在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极低,且18至60岁人群费率差异不大,所以有些产品干脆没单独附加豁免险,而是直接在保险责任中添加这项责任。相比之下,传统的「附加定寿豁免」不仅涵盖意外身故,还涵盖疾病身故。所以看清合同条款约定非常重要,不能只听业务员介绍,也不能凭自己的感觉判断。

关于原文时效性:本文写于2016年3月,文中案例涉及的平安福、新华祥和万家、同方全球康健一生等产品的保费与责任构成为当时情况,产品形态可能已更新,请以最新条款为准。文中关于豁免对象区分、豁免险适用场景、豁免金额计算方式的说明具有长期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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