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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资料留存页 · 本页为保险产品条款原文的留存页,条款以 PDF 附件形式提供。条款内容以保险公司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产品是否在售、条款是否已更新或被替代,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渠道为准。本站不对本页条款的时效性作出承诺,本页也不构成投保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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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险种代码3124)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身保险产品条款,条款载明本产品提供轻度疾病、中症疾病及重疾保障。本页依据条款原文整理该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投保规则与退保要点,供投保前核对。

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险种代码 3124
监管备案号 平安人寿〔2021〕疾病保险114号
保险期间 多种,详见下方说明
投保年龄 0周岁至50周岁
犹豫期 20日
交费宽限期 60日
条款提供方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产品保什么

条款约定的给付责任包括以下项目: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基本轻度疾病保险金
  • 特别轻度疾病保险金

条款原文(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1.1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7轻度疾病释义”所定义的“轻度疾病”、“8中症疾病释义”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或“9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1.1.2轻度疾病保险金(一)基本轻度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7轻度疾病释义”所定义的“轻度疾病”,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9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度疾病保险金。 (二)特别轻度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第5个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7轻度疾病释义”所定义的“轻度疾病”,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9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除给付基本轻度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下表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轻度疾病保险金金额额外给付特别轻度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轻度疾病的时间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第个保单周年日止(不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第15个保单周年日止(不含)第15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保险期间届满给付比例 — 5% 10% 每满5个保单年度4,给付比例依次增加5%,以此类推

本产品不保什么

条款约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与交费要点

  • 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分以下情形:
  1. 30年
  2.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3. 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4. 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0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1
  •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 轻度疾病释义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保障的40种轻度疾病的定义,其中包含一些免责条款,请您特别留意。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以下疾病名称仅供理解使用,具体保障范围以每项疾病具体定义为准。下列有*所标注的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

常见问题

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间有多长?

条款载明,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30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或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投保年龄范围是多少?

条款载明,本产品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0周岁。

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有犹豫期吗?多久?

有。条款约定犹豫期为20日,犹豫期内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忘交保费怎么办?有宽限期吗?

条款约定,到期未支付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宽限期满仍未交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提供哪些保障责任?

条款约定的给付责任包括:轻度疾病保险金、基本轻度疾病保险金、特别轻度疾病保险金。各项责任的具体给付条件与金额,以条款原文及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不赔?

条款约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完整责任免除条款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条款备案号是多少?

该产品条款的监管备案号为平安人寿〔2021〕疾病保险114号,可在条款原文首部核对。

条款原文与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条款原文整理,条款全文见本页上方 PDF 阅读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投保年龄等关键约定,均以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产品名:平安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险种代码:3124 备案号:平安人寿〔2021〕疾病保险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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