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8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经办细则(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期限
2019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天)。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我市规定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
三、参保登记方式
首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参保登记规定时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保人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
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四、缴费渠道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据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与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办理了预存代扣协议的城乡居民,只需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存折(卡)中,由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代扣。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湖北税务手机APP”,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缴费人通过“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缴费的,可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电子税收完税证明。
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学校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具体部门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五、待遇享受期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19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19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六、逾期参保缴费
出生90日后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
七、政策业务咨询
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可拨打027-12366税务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及经办流程。
一句话回答:武汉市201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要点: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正常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符合条件可免缴出生当年费用。
常见问题
2019年度武汉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限是什么时候?
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属于逾期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不追溯,待遇享受方式也会不同。
个人要交多少钱?
2019年度武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新生儿方面:如果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新生儿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困难人员的缴费怎么处理?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其参保登记也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首次参保要带什么材料、去哪里办?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规定时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保人个人登记照片(白底、358×441像素、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新生儿额外需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学生和幼儿怎么参保?
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及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由学校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统一代收费用。
有哪些缴费渠道?
三种主要方式。一是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二是已与邮储或农行办理预存代扣协议的,只需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存折(卡)中由银行代扣。三是自行通过「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湖北税务手机APP」或邮储、农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方式缴费;通过网上税务局缴费的可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需要纸质凭证的可到银行网点开具。
待遇享受期是怎么规定的?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19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有什么影响?
影响比较明显,且医保待遇不追溯。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待遇。上年度已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待遇;非本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才能享受当年余下月份待遇。所以尽量在正常期限内完成缴费。
有疑问可以打什么电话咨询?
政策及经办流程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缴费政策及经办流程可拨打027-12366税务咨询电话。
关于原文时效性:本文是武汉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通告(依据武政规〔2017〕24号等文件),缴费标准220元/年、缴费期限、待遇享受期、经办银行与线上渠道均为2018—2019年的政策口径。此后武汉市居民医保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已多次上调,参保缴费期限、新生儿政策、缴费渠道(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职责调整)等均有更新。本文仅作历史政策存档,具体请以武汉市医保局、税务局当年发布的最新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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